首页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认为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