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警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