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