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