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边防海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
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
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
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
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