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边防海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

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

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