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管辖分工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管辖分工 第十一条 在划定管辖海域时,应当充分考虑执法办案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受行政区划海域划分的限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