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十四条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执行结果。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