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十三条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三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 第九章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