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七十四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以公安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公安法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新法实施前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