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七十五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通过编辑法制刊物、编写专业法制书籍和开办法制网页等形式,及时宣传公安法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总结、交流和推广公安法制工作经验。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