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七十一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对法制工作民警的法制业务培训。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