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六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采取下派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举办执法讲座、远程教学、案例点评,开办公安专网法律咨询栏目“法制在线”,上挂跟班学习、以岗代训等措施,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