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三章 立法和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立法和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对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真研究,及时收集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充分反映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