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五、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五、 五、 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一) 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 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 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 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