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

一、 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二、 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三、 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四、 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一) 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 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 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四) 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五、 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一) 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 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 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 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六、 关于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和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七、 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问题

八、 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

九、 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十、 关于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合一的检查问题

十一、 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