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应对采访拍摄。 (1)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者公开发布有关案(事)件信息,现场处警民警应当以正在执行公务为由婉拒记者、群众的询问。 (2) 现场有媒体记者采访或者群众拍摄执法活动的,应当请其在警戒区外采访、拍摄。对设立专门采访区域的,可以告知媒体记者到指定区域,有专人负责;对未设立专门采访区域的,可… (3) 对上级或者本级公安机关同意采访的,应当配合做好采访工作。 (4) 对未经公安机关同意而进行采访的,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 密切关注其动态,依法查验登记其身份信息,告知其采访需要办理的手续。 ② 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应对处置或者采访、拍摄活动有碍执行公务的,应当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适当方式明示禁止采访、拍摄,必要时可以… ③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控制措施。 ④ 对现场媒体记者较多或者相关案(事)件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应当立即报告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通报所属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处理。现场有境外媒体记者的,公安机关应当… (5) 对现场群众拍摄执法活动的,依照前项第2目至第4目规定执行。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