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现场有媒体记者采访或者群众拍摄执法活动的,应当请其在警戒区外采访、拍摄。对设立专门采访区域的,可以告知媒体记者到指定区域,有专人负责;对未设立专门采访区域的,可以告知媒体记者向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提出采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