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有关要求。 (1) 以终结促息诉。把促使信访人停访息诉贯穿信访事项终结工作全过程,信访事项终结后,属地公安机关仍应当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继续做好矛盾化解、教育疏导和帮扶… (2) 落实终结退出。对已经审查终结的信访事项,各级公安机关不再作为信访事项进行受理、统计、转办、交办、通报,信访人缠访闹访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 (3) 强化责任落实。 ① 终结工作严格实行“谁终结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终结质量,防止因随意终结影响信访事项公正处理,甚至激化矛盾。 ② 公安部对各地信访事项终结工作开展抽查评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③ 对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随意终结,导致定性、处理错误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④ 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不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落实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工作,造成极端事件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