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终结程序。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终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② 对不符合终结范围和标准的,应当提出重新复查或者纠正的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终结程序。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终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② 对不符合终结范围和标准的,应当提出重新复查或者纠正的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 (4) 对决定终结的信访事项,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录入公安机关终结数据平台备案后,制作《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直接送达信访人或者委托下级公安机关送达信访人。《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一般应在有关信访接待场所公布。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