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终结程序。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终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② 对不符合终结范围和标准的,应当提出重新复查或者纠正的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4. 终结程序。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终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② 对不符合终结范围和标准的,应当提出重新复查或者纠正的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 (3) 对决定终结的信访事项,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录入公安机关终结数据平台备案,并通报本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等相关单位,同时妥善做好终结后的移交工作。 ②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