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对信访人越级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的,收到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并告知信访人逐级提出。下级公安机关收到上级公安机关转送的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复查、复核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