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对信访事项经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复查,信访人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到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或者复核,仍以同一事由反复到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