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报请、转送。 (1) 对信访事项经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复查,信访人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到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或者复核,仍以同一事由反复到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报… (2) 对信访人越级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的,收到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并告知信访人逐级提出。下级公安机关收到上级公安机关转送的申请后,应当按规…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