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书面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当督促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