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受理。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在十五日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制作《转办信访事项通知书》,连同有关材料送办理单位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