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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2. 不予受理、告知、受理和驳回申请。
  4. ⑤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结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
  5.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2. 不予受理、告知、受理和驳回申请。
⑤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结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

(3) 受理。除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外,收到复议申请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受理。

(2) 目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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