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8) 逐步通过办案系统与其他政法机关实现案件信息相互流转,将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刑事复议复核等案件办理节点信息传输给其他政法机关,并接受其他政法机关传输的法律文书等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