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诉讼期间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出庭应诉人员应当向本机关法定代表人建议撤销或者变更,并将撤销或者变更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