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向特定对象公开。 ③ 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3. 向特定对象公开。 ③ 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③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