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适用继续盘问措施、延长继续盘问至二十四小时,应当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值班领导批准后作出。对延长继续盘问措施至四十八小时,应当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长批准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