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继续盘问。 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① 1. 继续盘问。 ① 对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2) 目录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