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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2. 不予收拘。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或者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机关接到后,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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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2. 不予收拘。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或者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机关接到后,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5)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4) 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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