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强制执行。被处罚人未在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3. 强制执行。被处罚人未在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2) 不能采取本款第1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