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强制执行。被处罚人未在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3. 强制执行。被处罚人未在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拍卖、变卖、退还的手续应当附卷。依法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 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