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拍卖、变卖、退还的手续应当附卷。依法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