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当场收缴。 ④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1. 当场收缴。 ④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 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罚款收据处罚机关留存联应当附卷。 ④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