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②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被处理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2. 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②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被处理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7)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②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