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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办案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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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3. 办案区使用。

④ 对检查情况制作《检查笔录》。制作《检查笔录》,参照本细则第18—07条或者第51—02条规定执行。

(6) 信息采集。安全检查后,应当根据办案需要,按照操作规范,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下列个人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进行核查、比对,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③ 目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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