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办案区使用。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3. 办案区使用。 ④ 对检查情况制作《检查笔录》。制作《检查笔录》,参照本细则第18—07条或者第51—02条规定执行。 (6) 信息采集。安全检查后,应当根据办案需要,按照操作规范,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下列个人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进行核查、比对,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③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