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 ④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2. 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 ④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 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3) 目录 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