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办案区管理。 (1) 管理部门。 ① 办案区由一个办案部门单独使用的,该部门为办案区管理部门。办案区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指定一个部门作为管理部门。本辖区内相邻执法办案部门共用或者… ② 办案区的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当校准讯问室、询问室内悬挂的钟表以及录像系统时间。 ③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区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装备财务、后勤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办案区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2) 管理制度。办案区应当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遇有行凶、自杀、停电、火灾、技术故障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3) 安全管理。 ① 设置专门台账,载明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被侵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案由、进出办案区时间,饮食、休息情况,以及办案部门、… ② 办案区使用时,应当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并由专人值守,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实时监控办案区内执法活动。 ③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并对其进行分级授权管理,严格设置使用权限等级,不得越权浏览、调阅、复制、拷贝相关声像监控资料。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 ④ 禁止将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安全的物品存放在办案区。 (1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