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办案区管理。 ③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区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装备财务、后勤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办案区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办案区管理。 ③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区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装备财务、后勤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办案区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2) 管理制度。办案区应当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遇有行凶、自杀、停电、火灾、技术故障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③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