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办案区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并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应当安装双向门禁系统,无人出入时,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有关人员出入后,应当立即将门关闭。人员出入,应当通过密码、指纹、门禁卡等两种以上方式进行验证。除检查、维修、保洁等工作需要,并经办案区管理负责人批准的以外,与办案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办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