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交付执行。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具体程序,依照《看守所执法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1. 交付执行。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具体程序,依照《看守所执法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 交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