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证据材料卷立卷规范。 (1) 对侦查过程中采取讯(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调取证据、鉴定、辨认、通缉等侦查措施形成的法律文书和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归入证据材料卷。 (2) 物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依照规定妥善保管的同时,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并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入卷。… (3)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截图、照片、文字打印、文字翻译等形式转换,其原始载体应当妥善保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必须移送的,应当放入资料袋中,并附移交… (4) 证据材料卷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立卷: ① 卷内文书目录; ② 证明案件来源的有关材料,包括:报案材料、举报信、移送案件材料等; ③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附照片)、户籍信息资料(如通过公安信息网系统打印,照片和身份信息与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供述相符的,应当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并注明制作时间、来源,… ④ 犯罪嫌疑人归案(抓获)情况的说明; ⑤ 继续盘问通知书、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当场(继续)盘问笔录、检查笔录; ⑥ 提讯提解证; ⑦ 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辩解相关文书及材料,包括:传唤证、拘传证、传讯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 ⑨ 被害人陈述材料,包括: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被害人亲笔证词、辨认笔录(含辨认照片及照片说明); ⑩ 证人证言材料,包括:询问通知书、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证人亲笔证词、辨认笔录(含辨认照片及照片说明); (5)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材料一般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唤、传讯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当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案卷,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 (6)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以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重罪在前… (7) 对同一被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在当次询问笔录之前。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