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对诉讼卷分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装订。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3. 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对诉讼卷分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装订。 (4) 已经暂停侦查工作不能及时侦查终结的案件,须归档管理的,侦查部门应当复印备案后,将原件材料不区分诉讼卷和侦查工作卷,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立卷。其中,全案只有报案笔录等少量材料的,可以多案装订成一卷,但应当在目录和案卷封面将案件名称标注清楚。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