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对诉讼卷分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装订。 (1)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较少,适宜装订一卷的,可以将法律文书与证据材料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卷。 (2)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归案需要另案处理的,应当复印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备用。 (3) 撤销刑事案件、终止侦查案件、不予立案案件,在归档管理时,不区分诉讼卷和侦查工作卷,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立卷。 (4) 已经暂停侦查工作不能及时侦查终结的案件,须归档管理的,侦查部门应当复印备案后,将原件材料不区分诉讼卷和侦查工作卷,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立卷。其中… (5) 侦查工作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卷,诉讼卷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须退回公安机关的,由案件办理单位连同侦查工作卷一并移交所属公安机关档案部门;诉讼卷由人民检察院…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