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审查自首、坦白、立功材料。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1. 审查自首、坦白、立功材料。 (2)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办案单位未予认定,或者办案单位提出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