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审查自首、坦白、立功材料。 (1) 证明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犯罪嫌疑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办案单位未予认定,或者办案单位提出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单… 37—1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