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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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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3) 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如有,是否附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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