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单位通报对其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当地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在内地的住址,涉嫌罪名和简要案情,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执行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和机关,侦查人员的姓名及电话,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在当地的亲属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