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对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应当依照《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关于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关于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办理通报事宜。 36—03. 目录 2.